一、制定背景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揭榜挂帅”单位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潍坊市负责揭榜“图审机构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合规情况”工作。为此,结合我市实际,科技设计科起草了《潍坊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核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合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揭榜挂帅”单位名单的通知》、《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
三、出台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切实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打击勘察设计单位无资质或出借、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执业注册人员法定责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则、核查内容、核查要求、结果运用、附则五章十八条。
(一)总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细则。住建部门负责对资质不达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审批部门负责落实施工许可审批容缺办理。
(二)核查内容。通过比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关执业注册人员执业信息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上的注册人员信息一致等。
(三)核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勘察设计文件当日,完成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核工作。对初核发现资质不达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次日就有关问题函询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于两日内报送有关佐证材料予以说明。勘察设计单位不报送有关佐证材料进行说明,或报送材料不能说明资质达到有关标准的,认定为资质达不到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一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并抄送市住建局,同时告知建设单位有关情况。
(四)结果运用。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不达标的报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函告同级审批部门,不予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对检查中发现资质达不到要求的市内勘察设计单位,由市住建局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企业注册地县级住建部门,由县级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对按期不整改到位的市内勘察设计单位,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撤回或提请省住建厅撤回其资质资格。对检查中发现资质达不到要求的市外勘察设计单位,由市住建局函告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建部门。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对在核查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开展成效明显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信用加分,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
(五)附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