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加快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鸢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求相比,与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相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我市《潍坊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已结束有效期,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鸢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该文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发〔2022〕4号)等制定。
《鸢都和谐使者管理办法》共6章16条,第一条至第五条是《鸢都和谐使者管理办法》的总则部分,主要包括《鸢都和谐使者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第六条至第十条是《鸢都和谐使者管理办法》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等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是《鸢都和谐使者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和附则部分,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和义务、施行时间等规定。
一是关于和谐使者的定义。鸢都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是关于选拔的原则。鸢都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三是关于管理周期和人数。鸢都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人员12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四是关于选拔范围。鸢都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鸢都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适当倾斜。
五是选拔方法和程序。鸢都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市、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是关于待遇和政策扶持。鸢都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津贴6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鸢都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鸢都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鸢都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七是关于管理和考察评估。鸢都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鸢都和谐使者档案,每年对鸢都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鸢都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鸢都和谐使者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鸢都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鸢都和谐使者的,经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