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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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春勇同志解读《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12/22 1.6w 阅读 263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作为目标遵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 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发〔2018〕35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8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

四、主要举措

实施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职责、监管部门职责、审管联动机制、责任监督等内容。

(一)行政审批部门职责

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行政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坚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牢固树立“一次办好”理念,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全面推行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帮代办”健全完善“一窗受理”模式,全面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工作机制主动公开承接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对象、权限内容、实施条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审查方式及标准、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信息;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当会同监管部门协商,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二)监管部门职责

在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审批决定后,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实行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部门职责开展监管,对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依法实施重点监管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积极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强化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监管智慧化水平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正确处理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防止监管缺失、监管不当等行为发生,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审管联动机制

行政审批部门按程序牵头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审批信息共享推送机制监管信息推送机制行政审批评审踏勘配合机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配合机制业务函询机制。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由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工作的,由监管部门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备案工作仍由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对下放审批的事项,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委托审批的事项,依法履行委托手续,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明确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审批部门依法变更、撤回、撤销、注销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涉及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函告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加强与上下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对接使用专网专线、行业数据库、密匙密码等,负责业务系统更新维护,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发生变动以及举办相关业务培训、会议、考试等,监管部门应及时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并邀请参加

(四)责任监督

行政审批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过程和审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未尽审管联动配合告知义务的,对行政审批结果承担相关责任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开展的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分工,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实施,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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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