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事关学生生命安全和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提升校车服务水平,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潍坊实际,对原《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修订。
潍坊市教育局等7部门2017年联合印发的《潍坊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已有五年时间,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校车安全管理要求。为此,潍坊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成立起草专组,会同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6章39条,比原《实施细则》增加了6条,主要从“校车管理机制、校车服务提供、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使用”等方面,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相比原《实施细则》,主要作了以下方面的修订完善。
(一)进一步健全校车管理运行机制。增加了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学校、校车服务公司的管理职责,共计29条内容。2021年11月,我市2142辆校车全部实现公司化运营,为此,我们对校车公司的服务管理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校车公司要制定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建立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做好校车安全技术维护、加强对校车司机和照管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学生上下车交接、严格执行收费规定等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校车许可审批流程。政府机构职能改革后,部分县市区将校车许可审批职能划转到审批服务部门,对此,我们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将审批部门的相关职责增加到校车使用许可的条款中,并对审批服务相关要求进行明确,优化服务流程。同时明确审批过程中,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会商、沟通信息,防范校车安全管理风险。
(三)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运行监管。细则继续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着重强化对公司化后校车服务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联合查处治理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校车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校车安全协同监管,通过组织校车安全管理会议或培训、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完善校车监管治理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细则明确,县市区按照“财政合理补贴、公司规范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利于安全管理、盘活运力资源、防范矛盾纠纷”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服务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完善校车配备及运营模式。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对校车服务公司给予必要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