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当前,物业管理类投诉量居高不下,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依托“鸢都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开发了业主诉求处置系统,进一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增加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诉求反应渠道,突出点到点直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00米,全面提高基层物业管理投诉处置效率。
二、制定目的
为规范“鸢都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提高群众对物业诉求处置的质效,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潍坊市智慧物业诉求处置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诉求,包括: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资金等方面的诉求和建议意见。
(二)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
业主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人、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业主诉求处置的承办单位。具体办理时限为:
1、属于政策咨询类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直接解答回复。
2、属于物业服务人职责范围的,物业服务人应在2小时内接收派单,24小时内办理完毕并出具答复意见。情况复杂的,可申请延长办理时限,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解决,最长10个工作日内解决。
3、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接受派单,48小时内办理完毕并出具答复意见。
4、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直接回复,告知诉求人受理部门及投诉渠道。情况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召集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业主结果评价
诉求办结后,业主可以对诉求办理情况可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对服务满意度和问题解决情况的评价。服务满意度评价等级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问题解决情况评定等级分为解决、基本解决、未解决。
(四)评价组织和结果应用
市级负责组织全市鸢都智慧物业业主诉求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业主诉求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工单响应情况、服务满意率、问题解决率、按时办理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