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鸢都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推动业主电子投票信息化管理,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潍坊市智慧物业电子投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联合研发了“鸢都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7月份完成了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业主可以直接通过实名认证绑定身份,为业主电子表决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制定本《规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落实《条例》的需要。《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形式召开。凡书面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由业主本人签字;业主委托其他业主签字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每一业主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二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需要。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但当前不少小区普遍存在业主大会组织难、表决难的问题,亟需顺应时代需要,采用信息化表决手段,让小区事务表决更简单,调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规范电子表决行为的需要。“鸢都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上线后,各地进行了试运行,但存在电子投票组织、投票程序、时间要求、异议处置等方面存在规定不够细致,基层把握不准、全市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在全市层面上建立统一的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
三、基本内容
(一)投票组织者
本规则所称投票组织者,是指对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组织业主投票表决的机构或者单位,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人等。
(二)投票程序
1、电子投票开始20日前,投票组织者将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事项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2日内出具指导意见。
2、电子投票开始15日前,投票组织者将表决议题、投票时间、业主清册等信息,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及“鸢都智慧物业”平台向投票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告知业主接收意见的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电子投票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投票组织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书面资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社区居委会发起电子投票。
4、业主关注“鸢都智慧物业”微信小程序,通过人脸识别或手机绑定等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接收投票信息进行投票。
5、投票结束后自动生成表决汇总结果。自收到表决汇总结果的次日,投票组织者将表决汇总结果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及“鸢都智慧物业”平台向投票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三)异议处置
对公示的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投票组织者提出,投票组织者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处理并答复。投票组织者未及时处理业主异议或者业主对答复不满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核实异议成立的,投票组织者应当调整投票开始时间,并重新公示。
对表决汇总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提出人应当在表决汇总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给予配合。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认定业主投票权数,重新统计并通告表决结果。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电子投票的处置
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电子投票的,可提交书面投票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将投票意见录入投票系统。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电子投票截止时间前完成书面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