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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英杰解读《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2/09/08 1.4w 阅读 266 点赞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药品安全高度重视,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务院办公厅随之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潍坊近年来医药产业发展状况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立足提能力、激活力,契合“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出台了潍坊市《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依据《“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制定本《若干措施》。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提高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我市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四、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并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一些亮点和新举措,共12条具体措施,主要是突出5个方面的能力建设。

一是突出提升为企服务能力。制定了实现药品监管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推进“三医联动”等重点任务,提出了强化药品监管与卫健、医保等工作的衔接协同和数据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等措施,提出“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产品项目奖补,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惠企措施。

二是突出提升检查执法办案能力。制定了构建检查员队伍、提高检查执法能力、提升稽查办案效能等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技能竞赛、建立健全药品行刑衔接机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等措施。提出“市县两级药品监管人员中药品检查员比例达到70%以上”的任务目标。

三是突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制定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药物警戒能力、智慧监管能力等重点任务,提出了构建全市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药物滥用监测联席会议机制,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等措施。提出“力争2025年前市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中国药典》中药、化学药品全检能力达到90%以上、化妆品检验能力参数达到300个以上”和“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良反应(事件)上报率达到100%”的任务目标。

四是突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制定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药品风险防控机制等重点任务,推动市县建立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五是突出提升工作保障能力。制定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诚信管理体系、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和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等重点任务,提出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舆情监测研判、组建“药监智库”、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制度等措施。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若干措施》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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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