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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焦字伟解读《潍坊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2022/04/30 1.3w 阅读 447 点赞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对《潍坊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从2015年起,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了不良后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4〕5号),我们联合制定了《潍坊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19号)规定,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对《潍坊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本细则于2022年2月10日发布,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由于此项工作在市医疗机构中已实施多年,已经比较成熟,这次办法修订,只是对原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二、决策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19号)规定。

三、出台目的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四、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规定了救助基金救助对象范围,救助金额,每年提报基金的时间及所需提报内容,及有关机构的职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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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