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是市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潍坊建设的实施方案》(潍政发字〔2020〕30号)、《潍坊市创建山东省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工作方案》(潍政办字〔2020〕69号)提出了“合理膳食行动”任务,特别指出要“针对不同群体提出具有差异化需求的膳食营养指导”。二是提高全社会合理膳食的科学素养的要求。目前,医疗机构内需要进行营养干预的人群逐步扩大,临床营养专业技术标准、使用规范等需要进一步明确。二、决策依据
《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医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潍坊建设的实施方案》(潍政发字〔2020〕30号)、《潍坊市创建山东省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工作方案》(潍政办字〔2020〕69号)等文件,以及《临床营养筛查》(WS/T427-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潍坊的实际情况。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和临床营养应用行为,提升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基础能力,规范临床营养标准流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重要举措
《规范》从适用范围、专业术语和定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应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诊疗流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要求与原则等5个方面,提出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基本应用要求以及处方指定方法的要求。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顾问:医政科
咨询电话:0536-809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