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发表时间:2016-02-01 作者:
日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最高荣誉——“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现了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将文明创建作为强有力的抓手,促进了内部管理的规范、干部职工素质的提高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48.46亿元,同比增长26.54%;提取住房公积金26.31亿元,同比增长28.07%;贷款额30.04亿元,同比增长31.19%,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5亿元,同比增长76.61%。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结束后的开局之年,市公积金中心实现了“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