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2025/01/17 2.0w 阅读 72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发表时间:2025-01-17 作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4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第四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1.75万人,缴存额27.9亿元,同比增长12.18%;2024年12月末,缴存总额1021.87亿元,同比增长12%,缴存余额357.99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异地转入1428笔,金额2048.91万元。

(二)提取:2024年第四季度,提取额20.33亿元,同比减少7.08%;2024年12月末,提取总额663.88亿元,同比增长13.63%。其中:异地转出1221笔,金额1796.4万元。

(三)贷款:2024年第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129笔,同比减少15.3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9.79亿元,同比减少10.1%;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0.55万笔,同比增长4.1%,个人住房贷款总额552.45亿元,同比增长7.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9.02亿元,同比减少0.81%。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25笔、12093.6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4年第季度,业务收入25805.95万元,同比增长1.7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090.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712.95万元,其他收入2.27万元。

2.业务支出:2024年第季度,业务支出14634.27万元,同比增长7.52%。其中: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547.94万元,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0.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86.05万元。

3.增值收益:2024年第季度,增值收益11171.68万元,同比减少4.98%。增值收益率1.38%,去年同期下降了0.05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8.86%;事业单位占22.31%;国有企业占7.2%;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2.44%;城镇私营企业占14.21%;其他城镇企业占41.21%;民办非企业占2.2%;社会团体占0.14%;个人自愿缴存占0.05%;其他人员占1.15%。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2.85%;事业单位占29.95%;国有企业10.85%;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76%;城镇私营企业占8.12%;其他城镇企业占34%;民办非企业占1.46%;社会团体占0.1%;个人自愿缴存占0.04%;其他人员占0.68%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40.9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7.5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27.3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占4.13%。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1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5.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5.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4.53%。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4.5%;1000(含)-2000的占32%;2000(含)-3000的占8.58%;3000(含)-4000的占2.55%;4000(含)-5000的占1.35%;5000元(含)以上的占1.02%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4.53%;1000(含)-2000的占40.7%;2000(含)-3000的占17.67%;3000(含)-4000的占7.36%;4000(含)-5000的占4.96%;5000元(含)以上的占4.78%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13.16%;缴存比例6%的占30.89%;缴存比例7%的占0.81%;缴存比例8%的占6.86%;缴存比例9%的占2.99%;缴存比例10%的占1.48%;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43.75%;自愿缴存的占0.05%。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5.41%;缴存比例6%的占18.45%;缴存比例7%的占0.4%;缴存比例8%的占4.77%;缴存比例9%的占2.89%;缴存比例10%的占1.26%;缴存比例11%的占0.03%;缴存比例12%的占65.91%;自愿缴存的占0.04%;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84%。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0.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1.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3.33%;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5.87%);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9.01%(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5.15%;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1%;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91%)。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6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3.75%;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3.74%;其他住房消费占0.01%68.71;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31.3%(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24.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98%;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39%;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62%)。

6.提取率。2024年第四季度,提取额20.33亿元,同比减少7.08%;提取率72.87%。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8.55%,事业单位占28.89%,国有企业占9.3%,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占10.7%,其他城镇企业占38.6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27%,其他占0.85%。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9.54%,事业单位占31.85%,国有企业占9.55%,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占8.62%,其他城镇企业占3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17%,其他占0.69%。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2.72%,90-120(含)㎡占16.2%,120-144(含)㎡占49.14%,144㎡以上占31.94%。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1.49%,90-120(含)㎡占11.6%,120-144(含)㎡占47.27%,144㎡以上占39.64%。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22.1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9.7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1.9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3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0.85%。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6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9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7.3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7.6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36%。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4.69%,二次的占15.31%。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4.08%,二次的占15.92%。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64.54%,二手房占35.46%。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68.39%,二手房占31.61%。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4.92%,组合贷款占比25.08%。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7.7%,组合贷款占比22.3%。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4年12月末,逾期贷款16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8笔,逾期贷款金额4.68万元,6期及以上的8笔,逾期贷款174.26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职工离职、工作变动等原因,收入不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贷款逾期催收难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4年12月末,个贷率75.15%,缴存余额357.99亿元,贷款余额269.02亿元,结余资金88.97亿元,资金净流入32.04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缴存账户有效性。2024年12月末,新开户单位1978家,实缴单位11340家;新开户职工87407人,实缴职工700820人,账户实缴率为90.18%,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加强对断缴单位的催缴工作,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1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