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第三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第三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第三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2.63万人,缴存额26.5亿元,同比增长8.65%;2024年9月末,缴存总额993.97亿元,同比增长11.99%,缴存余额350.42亿元,同比增长7.77%。其中:异地转入1417笔,金额2349.23万元。
(二)提取:2024年第三季度,提取额19.05亿元,同比减少9.07%;2024年9月末,提取总额643.55亿元,同比增长14.43%。其中:异地转出1768笔,金额2151.33万元。
(三)贷款:2024年第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070笔,同比减少25.8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9.45亿元,同比减少21.97%;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0.34万笔,同比增长4.36%,个人住房贷款总额542.65亿元,同比增长7.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8.75亿元,同比减少0.2%。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45笔、12539.8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4年第三季度,业务收入25562.36万元,同比增长0.9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724.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837.08万元,其他收入0.63万元。
2.业务支出:2024年第三季度,业务支出12857.92万元,同比减少3.34%。其中: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063.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5.79万元。
3.增值收益:2024年第三季度,增值收益12704.44万元,同比增长5.70%。增值收益率1.07%,比去年相比无变化。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8.33%;事业单位占21.53%;国有企业占7.29%;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2.48%;城镇私营企业占14.16%;其他城镇企业占42.24%;民办非企业占2.28%;社会团体占0.15%;个人自愿缴存占0.05%;其他人员占1.16%。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2.58%;事业单位占27.52%;国有企业13%;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1.92%;城镇私营企业占10.04%;其他城镇企业占29.95%;民办非企业占1.66%;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存占0.05%;其他人员占2.34%。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41.6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6.8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27.2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占4.23%。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5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4.4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4.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5.48%。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5.15%;1000(含)-2000的占31.17%;2000(含)-3000的占8.66%;3000(含)-4000的占2.6%;4000(含)-5000的占1.38%;5000元(含)以上的占1.04%。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5.75%;1000(含)-2000的占38.67%;2000(含)-3000的占17.34%;3000(含)-4000的占7.81%;4000(含)-5000的占5.36%;5000元(含)以上的占5.07%。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12.36%;缴存比例6%的占30.35%;缴存比例7%的占0.78%;缴存比例8%的占6.57%;缴存比例9%的占2.96%;缴存比例10%的占1.47%;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45.43%;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5.68%;缴存比例6%的占25.65%;缴存比例7%的占0.33%;缴存比例8%的占4.12%;缴存比例9%的占2.56%;缴存比例10%的占1.07%;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59.86%;自愿缴存的占0.04%;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68%。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0.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1.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3.59%;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5.59%);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9.17%(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5.38%;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1%;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1.25%)。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69.3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0.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5.07%;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3.88%;其他住房消费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30.65%(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22.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5.88%;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46%;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67%)。
6.提取率。2024年第三季度,提取额19.05亿元,同比减少9.07%;提取率71.89%。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7.92%,事业单位占30.63%,国有企业占8.26%,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55%,城镇私营企业占11.21%,其他城镇企业占38.3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92%,其他占0.97%。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8.85%,事业单位占33.5%,国有企业占8.22%,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占10.12%,其他城镇企业占36.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92%,其他占0.77%。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3.19%,90-120(含)㎡占16.81%,120-144(含)㎡占48.6%,144㎡以上占31.4%。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1.78%,90-120(含)㎡占12.84%,120-144(含)㎡占46.51%,144㎡以上占38.87%。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24.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8.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0.3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3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0.58%。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7.2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6.5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6.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9.1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0.87%。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2.46%,二次的占17.54%。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1.23%,二次的占18.77%。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59.23%,二手房占40.77%。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63.11%,二手房占36.89%。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1.11%,组合贷款占比28.89%。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3.64%,组合贷款占比26.36%。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4年9月末,逾期贷款35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17笔,逾期贷款金额9.25万元,6期及以上的18笔,逾期贷款余额359.74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有:职工离职、工作变动等原因,收入不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贷款逾期催收难。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4年9月末,个贷率76.7%,缴存余额350.42亿元,贷款余额268.75亿元,结余资金81.67亿元,资金净流入24.73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4年9月末,新开户单位1512家,实缴单位11142家;新开户职工69904人,实缴职工707735人,账户实缴率为91.46%,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加强对断缴单位的催缴工作,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