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第二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第二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第二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1.76万人,缴存额31.03亿元,同比增长9.26%;2024年6月末,缴存总额967.47亿元,同比增长12.09%,缴存余额342.97亿元,同比增长6.61%。其中:异地转入1454笔,金额2210.88万元。
(二)提取:2024年第二季度,提取额17.48亿元,同比减少17.08%;2024年6月末,提取总额624.5亿元,同比增长15.34%。其中:异地转出1304笔,金额1837.5万元。
(三)贷款:2024年第二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270笔,同比减少45.98%,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0.14亿元,同比减少45.43%;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0.13万笔,同比增长4.79%,个人住房贷款总额533.21亿元,同比增长8.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8.93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02笔、14957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4年第二季度,业务收入25346.02万元,同比减少0.8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509.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835.39万元,其他收入0.72万元。
2.业务支出:2024年第二季度,业务支出13845.84万元,同比增长5.40%。其中: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753.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91.76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6万元。
3.增值收益:2024年第二季度,增值收益11500.19万元,同比减少7.44%。增值收益率0.70%,比去年相比无变化。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8.11%;事业单位占20.4%;国有企业占10.5%;城镇集体企业占3.61%;外商投资企业占2.44%;城镇私营企业占20.12%;其他城镇企业占26.43%;民办非企业占2.13%;社会团体占0.05%;个人自愿缴存占0.06%;其他人员占6.15%。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3.91%;事业单位占29.47%;国有企业21.49%;城镇集体企业占2.36%;外商投资企业占4.14%;城镇私营企业占15.81%;其他城镇企业占4.96%;民办非企业占1.43%;社会团体占0.04%;个人自愿缴存占0.05%;其他人员占4.78%;非正常缴存账户年度结息利息占1.56%。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43.4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5.4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26.7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占3.2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02%。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7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2.6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7.0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0.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1%。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6.62%;1000(含)-2000的占30.06%;2000(含)-3000的占8.51%;3000(含)-4000的占2.63%;4000(含)-5000的占1.35%;5000元(含)以上的占0.83%。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4.7%;1000(含)-2000的占39.98%;2000(含)-3000的占18.88%;3000(含)-4000的占7.67%;4000(含)-5000的占4.99%;5000元(含)以上的占3.78%。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11.49%;缴存比例6%的占28.13%;缴存比例7%的占0.87%;缴存比例8%的占7.09%;缴存比例9%的占3.18%;缴存比例10%的占1.45%;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47.72%;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3.13%;缴存比例6%的占12.73%;缴存比例7%的占0.33%;缴存比例8%的占4.14%;缴存比例9%的占2.21%;缴存比例10%的占0.98%;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72.76%;自愿缴存的占0.04%;非正常缴存账户年度结息利息占3.25%;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42%。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2.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1.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4.56%;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5.87%);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7.83%(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4.3%;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1%;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98%)。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1.6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1.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6.35%;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4.06%);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8.35%(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20.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5.38%;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54%;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62%)。
6.提取率。2024年第二季度,提取额17.48亿元,同比减少17.08%;提取率56.33%。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8.11%,事业单位占30.09%,国有企业占10.35%,城镇集体企业占1.89%,外商投资企业占1.63%,城镇私营企业占17.14%,其他城镇企业占25.02%,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32%,其他占4.45%。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8.88%,事业单位占32.66%,国有企业占10.69%,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占15.29%,其他城镇企业占24.49%,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49%,其他占3.79%。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63%,90-120(含)㎡占17.58%,120-144(含)㎡占50.04%,144㎡以上占27.75%。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2.39%,90-120(含)㎡占13.61%,120-144(含)㎡占50.28%,144㎡以上占33.72%。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27.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6.1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29.7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4.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72%。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9.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5.4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6.0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5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46%。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0.48%,二次的占19.52%。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9.62%,二次的占20.38%。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57.44%,二手房占42.56%。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60.73%,二手房占39.27%。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68.63%,组合贷款占比31.37%。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0.54%,组合贷款占比29.46%。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4年6月末,逾期贷款29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15笔,逾期贷款金额6.29万元,6期及以上的14笔,逾期贷款余额262.38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有:职工离职、工作变动等原因,收入不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贷款逾期催收难。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4年6月末,个贷率78.41%,缴存余额342.97亿元,贷款余额268.93亿元,结余资金74.04亿元,资金净流入17.11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4年6月末,新开户单位1002家,实缴单位10139家;新开户职工43617人,实缴职工634381人,账户实缴率为83.75%,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加强对断缴单位的催缴工作,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