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6-24 作者:
广大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即为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年度利息。为确保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6月26日18:00,暂停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6月28日8:00,暂停办理线上服务渠道业务;6月28日12:00,暂停办理柜台服务窗口业务;7月1日8:30,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特别提醒:6月28日进行本月最后一次公积金贷款批量扣款业务,请及时预存足额资金。
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合理安排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温馨提示:结息完成后,职工可通过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爱山东、支付宝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