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通办”窗口
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在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设置“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专窗,并按要求在窗口摆放标明“事项清单”的专窗摆台,并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负责“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的相关政策解释和日常业务办理。
二、优化“通办”业务模式
(一)全面落实“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的事项外,“全程网办”事项全部依托省“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网上专区(网址见附件)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由工作人员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二)大力推行“异地代收代办”。按照前期市中心对“跨省通报”及“全省通办”的工作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专窗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统一服务标准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根据市中心下发的“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清单以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模式、审核程序等内容,并制定“通办”事项服务标准,形成操作指南。
四、强化业务培训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人员办理“通办”事项的业务能力,确保“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对常见“通办”事项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指引和辅导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指导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帮办代办”辅助作用,确保住房公积金“通办”事项实现“一次办好”。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和“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中心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迟缓的分中心、管理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