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试运行)的公告

2020/12/28 1.2w 阅读 414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试运行)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2-28 作者: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即日起,潍坊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驻政务中心柜台服务窗口开启电子证照应用试运行工作。

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专管员,在潍坊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驻政务中心柜台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时,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温馨提醒:

1.山东省电子证照库正在建设完善中,不太稳定,有时无法成功获取证照信息,建议近期来办理业务时尽量带上实体证件,避免因无法成功查证而多跑腿。

2.当前启用的电子证照包括: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随着各部门电子证照的不断完善,公积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认证范围。

3.如您选择使用电子证照,请提前下载“爱山东”App申领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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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