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试运行)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2-28 作者: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即日起,潍坊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驻政务中心柜台服务窗口开启电子证照应用试运行工作。
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专管员,在潍坊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驻政务中心柜台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时,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温馨提醒:
1.山东省电子证照库正在建设完善中,不太稳定,有时无法成功获取证照信息,建议近期来办理业务时尽量带上实体证件,避免因无法成功查证而多跑腿。
2.当前启用的电子证照包括: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随着各部门电子证照的不断完善,公积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认证范围。
3.如您选择使用电子证照,请提前下载“爱山东”App申领电子证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