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第三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第三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第三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2.27万人,缴存额22.71亿元,同比增长17.18%;2020年9月末,缴存总额597.15亿元,同比增长15.8%,缴存余额253.5亿元,同比增长11.62%。其中:异地转入555笔,金额984.81万元。
(二)提取:2020年第三季度,提取额17.22亿元,同比增长28.41%;2020年9月末,提取总额343.65亿元,同比增长19.1%;提取率75.83%。其中:异地转出363笔,金额604.95万元。
(三)贷款:2020年第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4627笔,同比增长26.84%;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3.75亿元,同比增长27.55%;2020年9月末,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5.19万笔,同比增长10.31%;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57.94亿元,同比增长13.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16.52亿元,同比增长8.41%;个人住房贷款率85.41%,同比减少2.53个百分点。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43笔、10557.6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0年第三季度,业务收入19765.32万元,同比增长12.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088.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672.12万元,其他收入5.09万元。
2.业务支出:2020年第三季度,业务支出10371.71万元,同比增长11.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87.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83.6万元,其他支出2450元。
3.增值收益:2020年第三季度,增值收益9893.61万元,同比增长12.58%。增值收益率1.16%,比下降0.08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90%;事业单位占26.14%;国有企业占18.39%;城镇集体企业占3.55%;外商投资企业占6.85%;城镇私营企业占29.74%;其他城镇企业占1.53%;民办非企业占2.30%;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纳占0.05%;其他人员占0.48%。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3.69%;事业单位占32.24%;国有企业25.96%;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外商投资企业占5.74%;城镇私营企业占17.27%;其他城镇企业占0.77%;民办非企业实缴金额占1.76%;社会团体占0.04%;个人自愿缴纳占0.04%;其他人员占0.34%。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5.9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27.3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1.6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9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20%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3.7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2.3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7.5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2.1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21%。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8.25%;1000(含)-2000的占32.28%;2000(含)-3000的占6.11%;3000(含)-4000的占2.29%;4000(含)-5000的占1.07%。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9.96%;1000(含)-2000的占44.35%;2000(含)-3000的占13.90%;3000(含)-4000的占7.69%;4000(含)-5000的占4.10%。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1.60%;缴存比例6%的占29.25%;缴存比例7%的占0.81%;缴存比例8%的占6.28%;缴存比例9%的占2.37%;缴存比例10%的占1.37%;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58.26%;自愿缴存的占0.05%。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65%;缴存比例6%的占13.67%;缴存比例7%的占0.44%;缴存比例8%的占3.84%;缴存比例9%的占2.32%;缴存比例10%的占1.11%;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77.57%;自愿缴存的占0.04%;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36%。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87.9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5.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0.95%;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1.66%;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12%;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12.09%(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4.0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0%;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5.80%)。
提取金额占80.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31.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47.59%;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1.29%;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43%);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19.53%,(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2.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5.23%;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04%;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99%)。
6.提取率。2020年9月末,提取额17.22亿元,同比增长28.41%;提取率75.83%。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0.40%;事业单位占28.77%;国有企业占19.69%;城镇集体企业占2.87%;外商投资企业占5.47%;城镇私营企业占2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66%;其他占8.77%。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0.91%;事业单位占30.00%;国有企业占20.09%;城镇集体企业占2.73%;外商投资企业占5.00%;城镇私营企业占20.56%;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71%;其他占9.00%。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5.08%;90-120(含)㎡占20.66%;120-144(含)㎡占47.44%;144㎡以上占26.82%。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18%;90-120(含)㎡占19.20%;120-144(含)㎡占47.69%;144㎡以上占28.92%。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9.6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5.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8.3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5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43%。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6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5.4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0.8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3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67%。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1.50%;二次的占18.50%。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1.23%;二次的占18.77%。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0.96%;二手房19.04.%。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1.83%;二手房占18.17%。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49.69%;组合贷款占比50.31%。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49.58%;组合贷款占比50.42%。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0年9月末,逾期贷款29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17笔,逾期贷款金额6.14万元,6期及以上的12笔,逾期贷款金额227.68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借款人诚实守信原则下降的原因:
1.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2.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经济效益显著下降,导致职工失业、离职、工作变动等问题,收入明显下降,资金紧张,出现贷款逾期后难以进行催收。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
3.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0年9月末,个贷率85.41%,缴存余额253.5亿元,贷款余额216.52亿元元,结余资金36.98亿元,资金净流入10.94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的现状,科学制定贷款发放计划,缩短贷款发放周期,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0年第三季度,我市缴存职工个人缴存情况基本稳定,从归集单位数来看,2020年9月末,新开户单位596家,实缴单位7839家;从职工数来看,新开户职工22707人,实缴职工618866人,账户实缴率为95.00%,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加强对断缴单位的催缴工作,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