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公安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行使的重要执法权,处罚裁量是否合理、适当,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于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学好用好《基准》,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认真组织实施。《基准》内容共九章,对352项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细化了适用条件、情形、处罚种类和幅度。要坚持合理适用《基准》,准确把握尺度,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处罚畸轻畸重、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问题的发生。要坚持公平公正适用《基准》,对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基本相当,不得因与违法行为不相关的因素区别对待当事人。
三、强化执法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构成违纪违法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公安局。
潍坊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