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潍坊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环委发[2023]1号)要求,根据部门职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机制予以公开。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指导全市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3、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会同市交通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4、负责依法打击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5、根据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工作。
6、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以下举报电话、邮箱信件等渠道向我局举报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事项。
举报电话:0536-8783302
举报邮箱:syhz@wf.shandong.cn
举报信件通信地址: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333号,邮编:261061。
潍坊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