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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翟山解读《潍坊市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4/30 4.4k 阅读 337 点赞

充分发挥中医诊疗优势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制定印发了潍坊市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9月6日,省医保局、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0〕58号,要求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2022年4月7日,省深改办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医改办字〔2022〕3号),要求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改革、中医日间诊疗中心医保支付试点。

我局认真学习了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总结分析了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现状,通过测算评估、分析论证,借鉴周边地市做法,多次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于2022年4月26日,会同卫健委联合印发了《潍坊市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潍医保发〔2022〕19号),在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中医日间病房”是指符合住院条件且非治疗期间不需在院,以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为主的参保患者,在当日治疗结束后,根据自身情况经医疗机构允许离院回家的治疗模式。

(一)“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的医疗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应当是医保定点的中医医院或有中医类科室的医疗机构。

2.科室设置具备独立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所需病区、实施中医适宜技术等相关诊疗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科室应设有独立的中医类普通病房区,设定床位数不少于20张;设有独立的针灸推拿治疗区,且治疗区床位不少于5张。

3.医师配备有3名以上(含3名)中医、针推专业执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1名以上(含1名)。

4.其它要求遵守相关医保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3年内(含3年)未发生暂停、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行政处罚等严重违规违约情形

(二)“中医日间病房”试点病种

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确定了面瘫、项痹腰痹病腰痛病膝痹蛇串疮面游风面痛头痛病肩痹伤筋肘痹肘痛、眩晕、胃脘痛15个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试点病种

(二)费用结算方式

1.参保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接受连续的“中医日间病

房”治疗按一次普通住院进行结算需办理出入院手续在院

期间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结算。“中医日间病房”入院之前、出院之后发生的检查、化验和门诊治疗费用不得纳入“中医日间病房”结算管理。参保患者接受“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机构按规定价格标准收取与治疗相关的中医特色治疗项目、辅助检查和药品等医疗费用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按不高于现行标准的30%执行不得收取与“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无关的其他费用。

2.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支付管理的病种实行限额管理。

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不含耗材超限额部分)低于病种限额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规予以报销,住院费用与病种限额结余部分医疗机构留用。

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不含耗材超限额部分)超出病种限额标准的,以住院费用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费用占比,结合病种限额标准计算限额标准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并按相应住院政策规报销。住院费用超出病种限额部分由试点医疗机构承担

“中医日间病房”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在统计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等指标时与普通住院合并计算。

3.接受“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出院后原则上30天内不得因同一疾病诊断再次进行“中医日间病房”治疗15内不得因其他病种进行“中医日间病房”治疗。参保患者在“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改变需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转入普通病房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病种退出率控制20%以内。

三、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