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中医诊疗优势,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制定印发了《潍坊市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9月6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0〕58号),要求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2022年4月7日,省深改办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医改办字〔2022〕3号),要求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改革、中医日间诊疗中心医保支付试点。
我局认真学习了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总结分析了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现状,通过测算评估、分析论证,借鉴周边地市做法,多次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于2022年4月26日,会同卫健委联合印发了《潍坊市关于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潍医保发〔2022〕19号),在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迈出了坚实步伐。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中医日间病房”是指符合住院条件且非治疗期间不需在院,以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为主的参保患者,在当日治疗结束后,可根据自身情况经医疗机构允许离院回家的治疗模式。
(一)“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的医疗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应当是医保定点的中医医院或有中医类科室的医疗机构。
2.科室设置:具备独立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所需病区、实施中医适宜技术等相关诊疗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科室应设有独立的中医类普通病房区,设定床位数不少于20张;设有独立的针灸推拿治疗区,且治疗区床位不少于5张。
3.医师配备:有3名以上(含3名)中医、针推专业执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1名以上(含1名)。
4.其它要求:遵守相关医保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3年内(含3年)未发生暂停、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行政处罚等严重违规违约情形。
(二)“中医日间病房”试点病种
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确定了面瘫、项痹病、腰痹病、腰痛病、膝痹、蛇串疮、面游风、面痛、头痛病、肩痹、伤筋、肘痹、肘痛、眩晕、胃脘痛15个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试点病种。
(二)费用结算方式
1.参保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接受连续的“中医日间病
房”治疗,按一次普通住院进行结算,需办理出入院手续,在院
期间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结算。“中医日间病房”入院之前、出院之后发生的检查、化验和门诊治疗费用,不得纳入“中医日间病房”结算管理。参保患者接受“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机构按规定价格标准收取与治疗相关的中医特色治疗项目、辅助检查和药品等医疗费用,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按不高于现行标准的30%执行,不得收取与“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无关的其他费用。
2.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支付管理的病种实行限额管理。
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不含耗材超限额部分)低于病种限额标准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住院费用与病种限额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
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不含耗材超限额部分)超出病种限额标准的,以住院费用中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费用占比,结合病种限额标准计算限额标准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并按相应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住院费用超出病种限额部分由试点医疗机构承担。
“中医日间病房”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在统计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等指标时与普通住院合并计算。
3.接受“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出院后,原则上30天内不得因同一疾病诊断再次进行“中医日间病房”治疗,15天内不得因其他病种进行“中医日间病房”治疗。参保患者在“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改变需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转入普通病房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病种退出率控制在20%以内。
三、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