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平台|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简明问答

2021/11/07 1.7w 阅读 56 点赞

1.问: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这次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进行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2.问:这次调整涉及参保人员的哪些医保待遇?

答:这次调整范围主要包括门诊慢特病待遇和职工普通门诊、生育保险、个人账户发放等方面。

一是统一了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将我市原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统一到相对应的国家编码病种名称上来。

二是将职工的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不再合并计算。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同时,取消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扩大了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参保居民可任选一、二、三级医院作为其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取消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将起付标准由20元降为0元。自明年起,我市实现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0起付标准。

四是明确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发放基数调整时间2021年11月起,以退休人员2021年10月份(新退休人员以退休后第一个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作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发放基数进行个人账户的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以调整后的养老金作为新基数计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并对养老金调整部分对应的个人账户进行补差。

五是提高企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将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由2200元提高到3200元,女职工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进行报销。

六是调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渠道和标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加统筹基金划转,其中,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月划拨,个人不再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扣减,无个人账户的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统筹基金划转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