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2014/10/20 4.2k 阅读 173 点赞

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20 作者:

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10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贷款条件。一是将我市目前执行贷款条件中“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二是在对个人缴存公积金时间的计算方面,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能够接续,就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二、推出市内跨县市区贷款业务。我市从今年11月份起,将推出潍坊市辖区内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县市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更多便利。

 

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尚不具备办理潍坊市辖区以外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潍坊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该项工作需要由国家和省里对现行资金管理模式进行统一调整后才能推开。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目前,我市不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收费项目。

 

2、对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收取费用的问题,已从两个方面采取了措施,以切实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一是去年通过公开招标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使担保费率平均降低了57.7%。 二是在确保风险可控、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仅规定部分潜在风险较高房屋类型的贷款需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我市目前在开展个人公积金 贷款时,有质押、保证、抵押三种担保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不属于强制性机构担保,因此,我市现行的担保政策规定将继续执行。              

  

3、全市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理公积金贷款,不断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对我们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