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潍坊市2023年度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
潍卫字〔2024〕12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滨海区卫健办,峡山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试行)》和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评价管理的通知》(潍卫便函〔2021〕62号)要求,在前期乡镇卫生院自评、县级卫健局初评的基础上,市卫健委结合日常工作监测,组织专家对申报评价乡镇卫生院进行一致性复核。经综合评定,诸城市龙都卫生院等21处机构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为2024年2月至2028年2月,期满不申请复评自动取消相应等级。
希望甲等乡镇卫生院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潍坊市2023年度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潍坊市2023年度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
(21处)
诸城市龙都卫生院
诸城市石桥子卫生院
寿光市侯镇中心卫生院
寿光市圣城街道卫生院
寿光市稻田中心卫生院
寿光市上口中心卫生院
寿光市洛城街道卫生院
安丘市景芝中心卫生院
安丘市红沙沟中心卫生院
高密市阚家中心卫生院
临朐县辛寨中心卫生院
临朐县蒋峪中心卫生院
临朐县五井中心卫生院
昌乐县鄌郚中心卫生院
潍城区望留中心卫生院
青州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临朐县山旺中心卫生院
临朐县柳山中心卫生院
临朐县城关街道卫生院
昌邑市饮马镇中心卫生院
昌邑市龙池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