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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19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2020/01/10 1.9w 阅读 209 点赞

2019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20-01-10 作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第四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2.02万人,缴存额19.59亿元,同比增长8.11%;2019年12月末,缴存总额535.24亿元,同比增长16.94%,缴存余额232.13亿元,同比增长12.69%。其中:异地转入414笔,金额672.93万元。

(二)提取。2019年第四季度,提取额14.56亿元,同比上升29.19%,第四季度提取率74.32%;其中:异地转出291笔,金额753.2万元。2019年12月末,提取总额303.11亿元,同比上升20.41%。

(三)贷款。2019年第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4263笔,同比下降19.06%,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2.71亿元,同比下降23.20%;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4.19万笔,同比增长11.56%,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28.12亿元,同比增长15.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06.08亿元,同比增长10.23%;个人住房贷款率88.78%,同比下降1.99个百分点。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52笔、7940.10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19年第四季度,业务收入20365.39万元,同比增长29.25%。存款利息3622.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753.63万元,其他-10.53万元。

2.业务支出:2019年第四季度,业务支出9934.91万元,同比增长19.54%。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782.79万元,归集手续费利息支出3.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48.05万元,其他0.29万元。

3.增值收益:2019年第四季度,增值收益10430.48万元,同比增长40.1%。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68%;事业单位占26.72%;国有企业占16.02%;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6.08%;城镇私营企业占18.58%;其他城镇企业占0.01%;民办非企业占2.1%;社会团体占0.01%;个人自愿缴纳占0.06%;其他人员占18.13%。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13%;事业单位占34.36%;国有企业20.36%;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4.21%;城镇私营企业占10.67%;其他城镇企业占0.05%;民办非企业实缴金额占1.69%;社会团体占0.01%;个人自愿缴纳占0.04%;其他人员占13.13%;非正常缴存账户年度结息利息占0%。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0.1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0.0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4.4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4.1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15%。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0.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2.2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5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1.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33%。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60.32%;1000(含)-2000的占32.01%;2000(含)-3000的占5.24%;3000(含)-4000的占1.67%;4000(含)-5000的占0.76%。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32.01%;1000(含)-2000的占46.56%;2000(含)-3000的占12.62%;3000(含)-4000的占5.63%;4000(含)-5000的占3.18%。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1.3%;缴存比例6%的占30.25%;缴存比例7%的占0.73%;缴存比例8%的占5.73%;缴存比例9%的占2.35%;缴存比例10%的占1.29%;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58.29%;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44%;缴存比例6%的占13.60%;缴存比例7%的占0.30%;缴存比例8%的占3.45%;缴存比例9%的占1.55%;缴存比例10%的占1%;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79.25%;自愿缴存的占0.04%;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38%。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86.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5.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0.24%;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1.26%;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12%;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13.17%(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4.46%;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1%;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6.00%)。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9.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30.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48.22%;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0.81%;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36%);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20.24%,(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4.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4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45%;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74%)。

6.提取率。2019年12月末,提取额51.38亿元,同比增长11.16%;提取率66.27%。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2.64%,事业单位占33.24%,国有企业占14.99%,城镇集体企业占1.15%,外商投资企业占4.22%,城镇私营企业占11.03%,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99%,其他占20.74%。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3.08%,事业单位占34.66%,国有企业占15.25%,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3.82%,城镇私营企业占9.8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2.04%,其他占20.14%。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5.74%,90-120(含)㎡占19.26%,120-144(含)㎡占45.70%,144㎡以上占29.30%。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47%,90-120(含)㎡占17.78%,120-144(含)㎡占46.01%,144㎡以上占31.74%。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6.9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0.6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4.7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4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29%。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3.7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9.9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7.7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7.1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42%。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0.74%,二次的占19.26%。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0.47%、二次的占19.53%。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3.44%,二手房占16.56%。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5.04%、二手房占14.96%。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65.85%,组合贷款占比34.15%。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65.84%,组合贷款占比34.16%。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1.贷款资产质量。2019年12月末,逾期贷款49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10笔,逾期贷款金额3.7万元,6期及以上的15笔,逾期贷款金额206.93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等外部原因,也有受委托银行催收不力,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一)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二)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主借款人中低收入贷款逾期情形相对集中,借款人多为企业职工,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导致离职、工作变动等问题,造成收入下降、资金紧张,出现贷款逾期后难以进行催收。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

(三)催收力度不够,手段单一。对于逾期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长期起来依赖于单一电话、短信、约见或上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日常催收手段,没有充分利用公示、诉讼等行政法律手段,造成催收力度不够。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一)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二)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三)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四)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五)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2.流动性风险。2019年12月末,提取率66.27%,个贷率88.78%,缴存余额232.14亿元,贷款余额206.08亿元,结余资金26.06亿元,第四季度资金净流出1.35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现状,中心适时适度调整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使用政策,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将个贷率控制在90%,科学制定贷款发放计划,约束资产负债,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

 3. 缴存账户有效性。2019年,新开户单位1378家,实缴单位7339家;新开户职工80431人,实缴职工620054人,账户实缴率为97.35%,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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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