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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20 6.0k 阅读 541 点赞

《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4-12-20 作者:

一、制定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还款压力,特制定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依据《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23〕18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23〕21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23〕18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23〕21号),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和起草,经市中心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贷款申请对象和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

二是明确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商转公除应符合《贷款办法》、《贷款细则》及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申请原住房商业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二)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三)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四)原住房商业贷款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业务,并出具《同意商转公意见书》;(五)商转公涉及的房屋应符合办理抵押的条件。

三是明确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向上取整),同时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存量房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40年。

四是明确贷款额度计算标准。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0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向下取整)。

五是明确“商转公”办理流程,规范贷款所需材料、审批时限。

六是明确业务受理阶段。(一)2025年3月31日前,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三)2025年8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业务。

七是建立“商转公”预警机制。商转公政策执行与个贷率挂钩,实行预警动态调控。(一)个贷率高于85%(不含),且持续1个月(含)时,全面停止商转公业务;(二)商转公业务全面停止后,个贷率降至80%(不含)以下且持续1个月(不含)以上时,可启动商转公业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点击浏览: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