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查证主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3-24 作者: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承诺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状况查询工作由各受委托银行根据申请人及配偶(承诺人或保证人)的授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申请人及配偶(承诺人或保证人)不再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人如发现各受委托银行,各分支(办事)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29进行投诉。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