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查证主体的通知

2015/03/24 1.9w 阅读 419 点赞

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查证主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3-24 作者: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承诺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状况查询工作由各受委托银行根据申请人及配偶(承诺人或保证人)的授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申请人及配偶(承诺人或保证人)不再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人如发现各受委托银行,各分支(办事)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29进行投诉。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