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2 作者:
潍公积金〔2017〕57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异地贷款政策的要求,继续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经市中心研究决定,《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潍公积金〔2015〕58号)执行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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