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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2018/02/11 1.6w 阅读 480 点赞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2-11 作者:

潍公积金〔2018〕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鲁建金函〔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网签系统准入程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1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经纪机构中介行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相关部门单位要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住建部门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要公开曝光,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三、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简化银行内部办理流程,压缩办理周期,不得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购房人优先使用商业按揭贷款,积极为购房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优化贷款业务流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缩短轮候发放周期。

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办理周期。

四、建立相关部门单位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住建、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核实相关投诉举报,并及时将核实后的投诉举报转交相关部门按规定查处。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将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查处情况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