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特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140万元;在我市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130万元。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80万元。
1.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2.在我市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3.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万元。
4.在我市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
政策可叠加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80万元。
如: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现房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180万元。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或现房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我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1.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或现房的缴存人家庭,在认定房屋套数时可享受核减政策,各项核减条件可叠加使用。
如: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现房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核减名下3套住房。
2.核减后借款人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3.不予向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家庭,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扩大提取范围
1.“代际互助”提取
(1)提取条件。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本市公积金贷款、外市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
(3)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4)提取材料。需额外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
(1)提取条件。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住房更新改造个人出资部分。
(2)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3)提取材料。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老旧住房改造公示材料、相关费用的票据、银行账户信息。配偶提取的额外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提取的需额外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物业费提取
(1)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固定额度3000元。
(2)提取材料。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配偶提取的额外提供结婚证。
三、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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