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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5/12 1.8w 阅读 215 点赞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6-05-12 作者: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满足缴存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特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140万元;在我市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130万元。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80万元。

1.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2.在我市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3.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万元。

4.在我市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

政策可叠加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80万元。

如: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现房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180万元。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或现房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我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1.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或现房的缴存人家庭,在认定房屋套数时可享受核减政策,各项核减条件可叠加使用。

如: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现房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核减名下3套住房。

2.核减后借款人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3.不予向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家庭,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扩大提取范围

1.“代际互助”提取

1提取条件。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本市公积金贷款、外市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

(3)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4)提取材料。需额外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

(1)提取条件。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住房更新改造个人出资部分。

(2)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3)提取材料。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老旧住房改造公示材料、关费用的票据行账户信息。配偶提取的额外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提取的需额外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物业费提取

(1)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固定额度3000元。

(2)提取材料。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配偶提取的额外提供结婚证。

三、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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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