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进一步优化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140万元;在我市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130万元。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80万元。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或现房的,相应核减住房套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核减政策后在我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首套房政策。
三、扩大提取范围
(一)“代际互助”提取
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住房更新改造个人出资部分。
(三)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每年按物业费提取总额不超过固定额度3000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