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用人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依法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为切实维护全体职工的医保待遇,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依规参保,全面守护职工权益。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对新录用职工,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对离职、调动等人员,应及时办理医保关系停保、接续或转移,确保医保状态实时更新,避免因漏报、迟报影响职工正常就医报销。
二、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待遇连续稳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与缴费时限,足额缴纳医保费。未及时缴费的,将影响单位全体职工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缴费工作,切实履行好缴费主体责任,确保职工医保待遇“不断档、不打折”。
三、加强政策学习,做好内部宣传引导。请各单位主动学习掌握职工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最新政策,并及时向职工宣传普及。建议通过内部培训、公告栏、工作群等渠道,告知职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义务和享有的医保权利,引导职工主动配合完成医保参保及费用代扣工作,共同营造“依法参保、主动缴费、重视医保保障”的良好氛围。
民生无小事,医保暖人心。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每一位职工的健康福祉,也事关全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平稳运行。希望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自觉履行法定参保缴费义务,用心用情保障职工医保权益,共同筑牢全民健康保障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