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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0/10 1.8w 阅读 532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10-10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更好的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指标解释:

1.父母增设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子女增设电梯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3.取消“电梯使用注册登记12个月内提取”限制。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指标解释:

1.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每月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为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提交申请时,上月未缴存的,可提取金额为0。

2.已按租赁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当年不得再按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可于次年1月申请按月提取。

3.配偶已按租赁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新市民、青年人本人当年不得再办理租房提取;新市民、青年人办理按月租赁住房提取的,配偶不得办理非新市民、青年人按月租赁住房提取外的其他租房提取。

4.办理新市民租赁住房提取时,提取人应提供户口簿,根据户口簿信息确定新市民资格;根据身份证信息判断青年人资格。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点击浏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