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信用不良记录较多职工和外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保证担保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5/07/27 1.8k 阅读 84 点赞

关于信用不良记录较多职工和外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保证担保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5-07-27 作者:

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我市2015年5月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借款人或配偶任何一方的信用不良记录连续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6次,或有其他逾期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将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潍坊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不能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妥善解决信用不良记录较多的职工和外地职工不能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最大限度满足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市公积金中心分别于5月12日和21日出台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和《关于调整信用不良记录较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允许有上述情况的职工在提供保证担保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此类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资金风险。提供保证担保的可以是自然人(简称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公司。目前,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有10家,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任一家,具体公司和联系方式可到各公积金营业厅或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wfgjj.gov.cn)查询。选择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收取标准由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公司应将收费标准及是否需要反担保等问题主动告知借款人。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商定担保事宜后,应签订《担保合同书》,《担保合同书》签订后,担保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担保。借款人可就担保公司的不当行为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投诉电话12329。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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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