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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查获近200箱!孙某等5人被行拘!

2024/12/22 6.3k 阅读 224 点赞
 

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储存和销售,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冬季行动”中,寿光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为辖区安全“加码”为群众平安护航。近日,查处2起非法存储、运输烟花爆竹案,现场查获烟火爆竹近200箱。

12月18日中午,寿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孙家集派出所,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存储检查中,于某村自建房车库内发现违规存储的烟花爆竹共计100余箱。

经查,孙家集街道某村孙某、马某、王某,在不具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准备用于销售,寿光公安现场依法予以扣押。目前,孙某等3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19日21时许,潍坊寿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内有一辆箱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到报警,治安大队联系文家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市区一路口成功将嫌疑车辆拦截。

经查实,车主朱某及其朋友王某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属非法运输,当场对车上80余箱烟花爆竹成品进行清点并实施扣押。经讯问,朱某、王某对其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准备销售牟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安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