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经市中心研究决定,优化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变更还款期限
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每年可申请1次缩期,1年期贷款不得申请该业务。办理缩期的,借款人需同意抵押期限不做变更,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总额的60%。已还款期限与缩短后贷款期限合计5年(含)以内的,贷款利率调整为5年(含)以下利率标准。此项业务需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到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二、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还款期内可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1年期贷款不得申请该业务。由“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的,变更后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总额的60%。此项业务需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到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三、开展“商转组”业务
为减轻职工购房利息负担,现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组”业务)。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经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部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转组”业务的银行与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同一银行,且为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商转组”采用直转模式,由受委托银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四、统一还款规则
公积金贷款还款规则调整为差额扣款,规则如下:优先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扣划。签约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优先从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扣划,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扣划;未签约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从借款人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扣划。银行还款账户金额不足的,扣划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本通知自12月19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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