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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19年第二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2019/07/16 8.5k 阅读 154 点赞

2019年第二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9-07-16 作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第2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第2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3.29万人,缴存额21.27亿元,同比增长13.44%;2019年6月末,缴存总额496.28亿元,同比增长17.47%,缴存余额221.14亿元,同比增长13.63%。其中:异地转入775笔,金额1432.66万元。

(二)提取。2019年第2季度,提取额11.46亿元,同比下降0.29%,提取率53.87%;2019年6月末,提取总额275.14亿元,同比增长20.75%; 。其中:异地转出530笔,金额844.39万元。

(三)贷款。2019年第2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4247笔,同比上涨27.19%,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2.37亿元,同比上涨21.39%;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3.41万笔,同比增长12.86%,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04.63亿元,同比增长18.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95.22亿元,同比增长13.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88.28%,同比增长0.28个百分点。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01笔、6183.9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19年第2季度,业务收入16972.16万元,同比增长13.69%。存款利息2174.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351.02万元,其他15.51万元。

2.业务支出:2019年第2季度,业务支出8753.02万元,同比增长11.4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59.08万元,归集手续费2.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91.56万元,其他0.096万元。

3.增值收益:2019年第2季度,增值收益8219.14万元,同比增长13.28%。增值收益率0.87%,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9.20%;事业单位占22.87%;国有企业占16.04%;城镇集体企业占2.45%;外商投资企业占6.26%;城镇私营企业占21.57%;其他城镇企业占0.08%;民办非企业占1.88%;社会团体占0.03%;个人自愿缴纳占0.04%;其他人员占19.58%。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3.44%;事业单位占34.12%;国有企业20.75%;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3.82%;城镇私营企业占9.85%;其他城镇企业占0.04%;民办非企业实缴金额占1.63%;社会团体占0.01%;个人自愿缴纳占0.04%;其他人员占12.23%;非正常缴存账户年度结息利息占2.87%。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实缴职工人数占41.2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28.7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26.4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3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0.18%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0.1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6.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50.2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2.7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0.80%。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69.54%;1000(含)-2000的占25.23%;2000(含)-3000的占3.32%;3000(含)-4000的占1.38%;4000(含)-5000的占0.53%。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34.57%;1000(含)-2000的占46.71%;2000(含)-3000的占10.13%;3000(含)-4000的占5.92%;4000(含)-5000的占2.67%。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5.77%;缴存比例6%的占30.65%;缴存比例7%的占0.71%;缴存比例8%的占5.63%;缴存比例9%的占1.99%;缴存比例10%的占1.69%;缴存比例11%的占0.03%;缴存比例12%的占53.47%;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18%;缴存比例6%的占13.61%;缴存比例7%的占0.31%;缴存比例8%的占3.34%;缴存比例9%的占1.33%;缴存比例10%的占0.87%;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80.31%;自愿缴存的占0.04%。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85.2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4.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79.12%;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1.18%;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14.72%(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3.53%;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2%;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8.65%)

提取金额占81.4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8.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1.82%;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0.80%;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34%);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18.55%,(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2.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92%;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48%;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04%)。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0.97%,事业单位占39.13%,国有企业占13.96%,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3.60%,城镇私营企业占11.37%,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77%,其他占18.21%。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1.5%,事业单位占39.39%,国有企业占14.28%,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3.45%,城镇私营企业占10.76%,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74%,其他占17.95%。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6.00%,90-120(含)㎡占20.65%,120-144(含)㎡占47.99%,144㎡以上占25.36%。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99%,90-120(含)㎡占19.42%,120-144(含)㎡占48.88%,144㎡以上占26.71%。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6.4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9.7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9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0.4%。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3.6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2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1.9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7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0.44%。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0.2%,二次的占19.8%。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9.94%、二次的占20.06%。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2.93%,二手房占17.07%。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3.6%、二手房占16.4%。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4.62%,组合贷款占比25.38%。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74.72%,组合贷款占比25.28%。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1.贷款资产质量。2019年第2季度末,逾期贷款43笔,逾期金额365.88万元,其中连续3次以上的18笔,累计6次以上的25笔。

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等外部原因,也有受委托银行催收不力,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一)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二)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长期对公积金贷款风

险控制管理不够重视。长期以来,公积金管理者及受委托银行都把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借款人作为优质客户,认为其收入稳定,贷款风险不大,因此没有建立规范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和完善的贷后管理流程。

(三)催收力度不够,手段单一。对于逾期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长期起来依赖于单一电话、短信、约见或上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日常催收手段,没有充分利用公示、诉讼等行政法律手段,造成催收力度不够。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一)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二)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三)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四)加强对受委托银行的考评力度,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各受委托银行按照受委托协议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去履职尽责。提高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对贷后管理、逾期催收和期转现工作的考核比重,压实受委托银行的主体责任。

2.流动性风险。2019年第2季度,提取率53.87%,个贷率62.89%,缴存余额98084.84万元,贷款余额61803.76万元,结余资金36281.08万元,资金净流入147596.71万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现状,中心适时适度调整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使用政策,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将个贷率控制在90%,科学制定贷款发放计划,约束资产负债,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

3.缴存账户有效性。2019年第2季度新开户单位296家,实缴单位7245家;新开户职工16339人,实缴职工559328人,账户实缴率为91.75%,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按账户状态分类,存在“一人多户”状态的3676户;账户为封存状态的191218户,占比23.88%。

4. 针对“一人多户”状态相关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按相应条件办理提取;调入本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将原来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并办理合并手续;调往潍坊行政区域以外单位工作,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账户为封存状态的191218户,多为缴存单位因欠缴、停缴6个月以上导致账户封存、将逐个分析原因,督促缴存单位及时进行补缴,对困难单位按规定启动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程序。单位不配合、及确认存在欠缴的,按规定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在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等措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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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