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通部分业务网上办理的通知

2020/09/01 1.4w 阅读 66 点赞

关于开通部分业务网上办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01 作者: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办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我中心在市大数据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新开通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异地转移和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申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契税或购房发票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异地转移

  缴存职工在异地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

  (四)贷款预申请

  参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二、办理方式

  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gjj.weifang.gov.cn/),点击“个人网厅”,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等方式登录个人账户申请办理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正常登录,可能是因您的姓名、身份证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的。如遇此种情况,请您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核对变更个人信息。

  三、办理时间

  网上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00:00~24:00。

  四、注意事项

  1.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业务需要由工作人员在后台审核提取申请信息,申请提交后,如无特殊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异地转移业务需要由工作人员在后台审核申请信息并提交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确认,申请提交后,如无特殊情况,在1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公积金贷款业务网上预申请只是对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异地缴存、异地转移、新入职、补缴、信用不良等多种因素可能会影响贷款额度测算的准确性,最终以贷款申请人现场受理及审批确定的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智能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部业务网上办理的需要,部分业务尚需到服务窗口办理,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本通知所述业务办理内容应当同时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和业务办理规则。

  3.业务咨询电话:12345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