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52项: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整改目标:2025年年底前,相关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或绿色矿山建成率整体达到80%。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科学制定创建计划,加速绿色矿山建设。依据《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创建计划,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严守标准。针对天然卤水标准缺失问题,研究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和评价指标等地方标准。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等多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加速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二)深化核查帮扶,筑牢绿色矿山质量防线。组建专家指导帮扶组,分片区进矿山企业,现场答疑,发放政策汇编130余册,为超百名矿山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严格绿色矿山申报、遴选,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从矿区建设、资源利用等多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三)动态管理名录,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企业,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在矿区建设、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持续优化提升。对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按程序移除名录,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同时,打造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通过媒体宣传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截至目前,我市具备建设条件绿色矿山数量共计85家(其中,大型30家、中型15家、小型40家),已建成83家(其中,大型30家、中型13家、小型40家),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100%、87%、100%,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成效:2025年11月12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5年11月2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5年12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6-8521237
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