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力乡村振兴,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在全市开展了“城乡环卫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村”创建活动。每年研究印发《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创建工作任务,2023年是标准化管理村创建工作的第六年。
二、制定依据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1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60号);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三年行动任务的通知》(潍农居治字〔2020〕1号);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潍办字〔2022〕3号)。
三、制定目的
通过开展集中连片治理,串点成线、逐年扩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四、创建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批创建。根据村庄地理位置、基础建设和环卫管理水平,分类、分批创建,合理确定本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标准和管理提升。加强工作规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创建时序,杜绝形象工程。
(三)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健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治理模式,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度,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