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审查
工作的通知
潍公积金【2013】12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完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确保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缴存数据的正确、合规,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3年起结合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年度审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时间
1、对象:已在潍坊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2、时间:每年7月1日-7月31日
二、年审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济类型、经济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员、联系电话、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
2、缴存职工基本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3、下一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为3414元即10242元,下限为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和1100元。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12年度水平不变,即单位缴存比例为12%,职工为6%缴存。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最低不得低于各6%。
三、提交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5、6月份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报表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方式
1、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年审工作由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2、单位经办人到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拷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表》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或职工存在多个账户的还需拷取《单位、职工多个账户明细表》。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缴存职工存在多个账户的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以做好职工账户清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可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www.wfgjj.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全部资料按要求填写正确无遗漏后,单位经办人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及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3、单位、职工执行各6%的缴存比例仍有困难确需少缴或缓缴的单位,在提交规定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近两年单位财务报表和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的“住房公积金少缴或缓缴决议书”。批准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年。
五、年审要求
1、各缴存单位接通知后要把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查工作作为规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
2、认真填写核对本单位及职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规定上限3倍的,其超额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缴存基数低于规定下限的,应进行调整。
4、单位缴存比例超过规定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应按照规定调整。
5、缴存单位有重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要同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缴存职工在多个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或在一个单位内开设多个账户的,要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以确保职工账户使用、查询的准确性。
6、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年审合格的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作为单位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附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