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不再收取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的通知

2015/09/06 4.9k 阅读 130 点赞

关于不再收取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9-06 作者: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贷政策,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不再收取合作开发企业保证金,已收取保证金并符合退还条件的一次性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发企业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同时需签订新修订的《销售方保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开发企业及楼盘信息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有漏缺项的,在退还保证金前应上报信息并补充完整。

3.开发企业在保证期间,借款人有逾期贷款的,应从退还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取消开发企业保证金后,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担保期间承担的担保义务,及时配合借款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5.开发企业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填写《开发企业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附件),并上报合作的分中心、管理部审批;确认无误后,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资金支付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附件:开发企业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015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