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市
政府类-政府类-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4/10/01 5.6k 阅读 446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属各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名称规范管理,结合民政厅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是提高社会组织登记质量、强化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严格社会组织领域依法行政、严肃审批纪律、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社会组织名称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办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和学习贯彻。要创新宣传贯彻思路,丰富宣传贯彻形式,通过门户网

站、服务指南、办事大厅、案例解读、会议培训等多渠道多途径,引导各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认真学习理解和把握《办法》规定要求,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二、健全社会组织名称规范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中,要确保社会组织的名称与其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等相一致,切实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要求,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要在持续深化登记管理工作协同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名称规范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通过意见征询、定期会商、一事一议、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同步与民政部门加强会商沟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名称规范管理机制,确保《办法》规定要求全面落地见效。

三、严格社会组织名称审核

社会组织名称审核,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一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名称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不得超越本部门的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不得登记或者变相登记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社会团体或者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对于社会组织名称中间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山东”“齐鲁”潍坊”“鸢都”等字词的,应按《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把握;对于名称中含“上合”“东盟”“欧盟”“一带一路”等国际组织或国家战略字样的,未经外事部门批准同意不得在名称中擅自使用。对于已经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及时纠正。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通过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核准、换届备案等政务服务环节,以及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方式,对本级社会组织名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会组织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违规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齐鲁”潍坊”“鸢都”等字样,开展活动未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情形进行自查自纠。对于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或者使用名称违反《办法》的行为,要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潍坊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