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新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调整提示

2014/06/06 2.8k 阅读 512 点赞

关于新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调整提示

发表时间:2014-06-06 作者:

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2014年5月28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文件,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贷款管理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九条,对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担保方式、贷款程序、贷款偿还、以及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调整提示如下:

一是主体的改变。2014年4月29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由市县分级管理,调整为市级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目前体制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体制调整到位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为全市公积金系统的唯一法人主体,改变原来制度不统一,流程不一致等现状。职工可到全市任一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贷款和提取业务。

二是贷款条件的改变。原来的贷款管理办法中需借款人及单位连续2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后在几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多次调整,目前执行连续缴存6个月);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则需借款人及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是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改变。原来办法中以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水平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至退休前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计算;借款人是单身的,为上述计算总额的3倍计算。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则以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因此,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在账户中留有足够余额,以免因余额不足影响贷款额度。

经公积金中心统计,每40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够满足1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求。因此,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改变,有利于留存更多住房公积金,满足更多人贷款需求,将更能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四是贷款担保方式的改变。担保方式由原来的抵押加保证和质押两种方式改变为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缩小了需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职工范围,减轻了部分贷款职工负担。

五是有利于减轻贷款人负担。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担保公司必须是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公司和担保费率。去年通过招标,使担保费平均降幅达57.7%,大大减轻了借款人的经济负担。今后将继续定期进行招标。

六是增加了预审批的条款。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当公积金总量不足,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贷款资金计划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为确保提取资金需求,公积金中心应暂停发放贷款。可预先给借款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计划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预先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

另外,与《贷款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针对困难职工的《贷款补贴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