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示
发表时间:2014-06-06 作者:
各位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逾期贷款信息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您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后,将对您申请信用卡、商业贷款等造成影响。
为此,各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务必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您的还款账户内,以免造成贷款逾期而影响您的个人信用。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