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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潍坊市财政局解读《潍坊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26/03/03 1.7w 阅读 260 点赞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提出新的要求。2025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11号),提出了19条具体落实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最新工作要求,更好适应我市“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在对2023年出台的《潍坊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23〕4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了该《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助力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三、制定依据

《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11号)。

四、主要内容

新《办法》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分为6章35条,变化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重构管理运作体系,让运行更科学。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类基金和创投类基金,分别聚焦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精准发力。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由目前的引导基金直接参股子基金,转为引导基金设立母基金、再由母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原则上,引导基金不再直接参与子基金设立。

二是优化基金期限比例,让扶持更给力。“延期限”,响应中央打造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要求,适当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将创投类基金存续期限延长至20年。“提比例”,对产业和并购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市级引导基金或母基金最高可出资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跨区域”,主动顺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允许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及母基金适当参股市外基金,拓宽合作视野。

三是建立容错容亏机制,让投放更安心。这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我们明确,对政府投资基金,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进行考核,不以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原则上允许不同类型基金分别出现不超过投资总额50%、50%、30%、20%的亏损。市级引导基金、母基金原则上允许直投项目整体出现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亏损。

四是明晰部门职责分工,让监管更协同。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角色”,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投资方向指引,择优推荐项目;审计部门负责按照审计计划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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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