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8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2024/03/25 1.7w 阅读 261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38项: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移动源监管方面。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抽查是否存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报告的情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促进检验机构规范运行,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强化属地监管,市级部门至少每年对辖区内机构全覆盖检查一次,各分局至少每半年对辖区内机构全覆盖检查一次。建立黑烟车溯源调查机制。印发《关于联合展开“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发现的道路行驶中的“黑烟车”,溯源最近一次环保检测情况,对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查,重点查处冒黑烟、违规进入禁高区等违规行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专项行动,聘请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抽测,发现不合格机械,责令其进行维修整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质量核查工作,为提高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质量,对潍坊市已编码登记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信息进行逐一核实,累计纠错整改27114条问题机械信息,全面提升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准确性,为后续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整改成效:2023年7月30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3年8月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4年2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函复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6-529105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18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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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