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5-09-08 作者: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15年8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此项政策,我市在今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并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说明。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