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认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3-24 作者: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潍组通字〔2015〕2号)关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岁退休的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职称证明、聘用证书或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按照60岁执行。
申请人如发现各受委托银行,各分支(办事)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29进行投诉。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