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UKey管理办法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UKey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UKey(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UKey)管理,确保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UKey发放范围及使用人:
1.经授权登录网上服务厅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
2.经批准代办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乡镇银行网点人员;
3.经批准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人员;
4.各分支(办事)机构人员;
5.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心各科室人员。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UKey是经授权的网络合法用户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用系统的唯一身份标识。其作用是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访问权限的有效性以及数据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
第二章 公积金中心UKey的申领和发放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UKey用户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申请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申领UKey流程,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业务UKey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乡镇银行网点人员UKey流程:
1.申领人按要求填写《乡镇银行网点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3》。
2. 乡镇银行网点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和盖章后,将填写好的《乡镇银行网点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3》,报所属分支(办事)机构。
3.经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中心领导小组,市中心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客户服务科进行制作并发放。
第七条 受委托银行人员申领公积金中心UKey流程:
1.申领人按要求填写《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2》。
2.受委托银行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和盖章后,将填写好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2》,报所属分支(办事)机构。
3.经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中心贷款科,市中心贷款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客户服务科进行制作并发放。
第八条 分支(办事)机构人员(在编、聘用、外包)办理公积金业务申领公积金中心UKey流程:
1.申领人按要求填写《分支(办事)机构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5》。
2.经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中心组织人事科。
3.组织人事科对人员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并经负责人签字后,由客户服务科最终审核、制作并发放。
第九条 市中心科室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申领公积金中心UKey流程:
1.申领人填写《市中心科室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4》。
2.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
3.报市中心组织人事科对人员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并经负责人签字后,由客户服务科进行最终审核、制作并发放。
第三章 公积金中心UKey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持公积金中心UKey,用户根据不同权限,可以操作以下系统和办理公积金业务:
(一)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持公积金中心UKey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办理公积金缴存类业务。
(二)乡镇银行网点人员:持公积金中心UKey登录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缴存、提取、贷款受理等业务。
(三)受委托银行人员:持公积金中心UKey登录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贷款咨询受理、签订合同、办理担保等业务。
(四)市中心科室人员、各分支(办事)机构人员,持公积金中心UKey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协同办公平台(OA系统)、数据分析运用系统、经费管理系统、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督办系统等局域网内系统办理所授权的业务。
第十一条 用户首次拿到公积金中心UKey须修改默认密码,新的密码必须是8位以上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密码不得泄漏给他人。不使用时必须从计算机上拔下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用户办理公积金中心UKey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用户办理公积金中心UKey后,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及系统登录账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填写《公积金中心UKey信息变更申请表》,按规定申领的渠道和程序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遗忘公积金中心UKey密码时,用户应及时填写《公积金中心UKey信息变更申请表》,按规定申领的渠道和程序申请并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三)用户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补办公积金中心UKey时,应首先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申请补办公积金中心UKey,即按规定申领的渠道和程序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由客户服务科办理注销手续,同时补办公积金中心UKey。
(四)用户因病休、借调、调出、退休或其他原因4个月不使用公积金中心UKey的,应及时申请并办理注销手续;客户服务科应定期统计公积金中心UKey使用情况,通知相应分支(办事)机构或市中心科室确定是否属于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符合应注销条件的,由各分支(办事)机构或市中心科室审核并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中心客户服务科,由市中心客户服务科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用户办理公积金中心UKey更新、变更、补办(因UKey损坏)、注销等业务时,须将原有公积金中心UKey和相关审批材料,按照流程一并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科。
第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UKey的使用期限为三年,用户应在至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缴存单位用户、银行用户和各分支(办事)机构用户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及时到各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并由各分支(办事)机构将公积金中心UKey转市中心客户服务科办理手续。市中心科室用户以科室为单位及时到市中心客户服务科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章市公积金中心内部职责分工和办理流程
第十五条 总体要求:合理划分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室及各分支(办事)机构在公积金中心UKey的申领、审核、制作、发放、监督等方面职责分工,确保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实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牵头负责公积金中心UKey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制定UKey管理制度,对市公积金中心科室及各分支(办事)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所发放的公积金中心UKey的最终审核,制作、发放、更新、变更、补办、注销、访问授权以及处理日常运行、维护、支持、升级等技术管理工作。
客户服务科应建立UKey登记簿,详细登记UKey的制作、变更、发放、回收注销以及使用状况等详细信息,包括:使用人,使用人所在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所属的分支办事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及其所属的分支办事机构、分支<办事>机构、市公积金中心科室),制作人,制作时间,变更的内容、时间、经办人员等,发放人,领取人,领取人所在分支(办事)机构、科室等。由制作人、发放人、领取人和客户服务科负责人逐个签字确认。客户服务科应及时将制作发放的UKey登记簿所登记的相关信息,分别提供给相关科室,其中,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的制作、发放、变更等情况提供给归集管理科,受委托银行人员UKey的制作、发放、变更等情况提供给贷款管理科。
第十七条 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员UKey的审核、制作、发放、监督管理的内部职责分工:
(一)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的职责:
1.负责登记受理、初审和上报办理UKey的申请。相关具体要求:对缴存单位填报的《公积金中心网厅UKey申请表》,按规定对填写的信息内容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审核相关内容包括:(1)申请单位的名称是否与系统中缴存单位名称一致;(2)申请人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是否为系统中登记的单位经办人;(3)核对申请人联系方式是否正确、完整;(4)缴存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否已签署审核意见,签字、盖章是否清晰完整。完成审核后,由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
2.从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领取UKey,向缴存单位发放UKey。要建立发放UKey登记交接制度,由发放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3.监督管理缴存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网厅UKey,定期抽查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4.建立缴存单位经办人员UKey档案,详细记载公积金缴存单位申请办理UKey的相关情况,整理并保存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的《公积金中心网厅UKey申请表》,详细记载所发放UKey的相关信息,以及办理更新、补办、注销、升级等情况,记载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建立缴存单位UKey档案,内容包括:(1),设立专用橱柜、专用档案盒存储保管。(2),建立《缴存单位网厅UKey申领登记簿》,内容必须有申领人单位名称、申领人姓名、申领人身份证、申领人联系方式、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网厅UKey申请表》上报时间及上报人姓名、上报市中心时间、分支(办事)机构上报人姓名、市中心接收人单位及姓名、从市中心领回UKey时间、UKey领回人姓名、发放人姓名、缴存单位领取人姓名等项目。(3),建立异常情况登记簿。对缴存单位网厅UKey使用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登记的同时上报市中心。
(二)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的职责
1.负责对分支(办事)机构上报的办理UKey申请进行复审。复审的内容及要求包括:(1)缴存单位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工整;(2)分支(办事)机构是否进行审核、签字盖章;(3)归集管理科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经办人审核无误、编号后签字,并报归集管理科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复审确认签字后报客户服务科制作UKey。
2.建立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1)登记已通过复审符合相关要求的UKey申请人、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以及所申请的申领、更新、补办、注销、升级等项目内容;(2)对复审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提出处理解决意见;(3)根据客户服务科提供的已制作并发放的UKey信息,建立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制作、发放、变更等相关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的制作、发放、变更等相关信息。
3.负责对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各分支(办事)机构履行监督管理所辖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使用的职责情况,随机抽查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求分支(办事)机构及时解决纠正,确保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UKey的规范使用。
(三)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的职责。
经归集管理科复核备案后,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的内容及要求包括:1、申请单位的名称是否与系统中缴存单位名称一致;2、申请人是否为系统中登记的单位经办人;3、分支(办事)机构是否已签字盖章;4、归集管理科是否已审核签字。客户服务科经办人对上述内容审核无误、编号后签字,并报客户服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字,进行UKey制作,制作完成后通知分支(办事)机构领回并发放至各申领单位。
第十八条乡镇银行网点人员UKey的审核、制作、发放、监督管理的内部职责分工:
(一)分支(办事)机构的职责。
1.审核乡镇银行网点人员办理UKey的申请,审核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为乡镇银行网点实际从事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人员;(2)乡镇银行网点单位负责人是否已签署审核意见,签字、盖章是否清晰完整。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公积金中心领导小组。
2.发放UKey的相关要求参照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3.要加强日常使用过程中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UKey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UKey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防范因UKey的违规使用造成各种风险。
4.建立乡镇银行网点人员UKey档案,相关要求参照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二)市公积金中心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分支(办事)机构上报的办理UKey申请进行复审。
2.建立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3.负责对全市乡镇银行网点UKey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以上3个方面职责的相关要求参照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归集管理科的职责执行。
(三)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的职责。相关要求参照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客户服务科的职责执行。
第十九条受委托银行人员UKey的审核、制作、发放、监督管理的内部职责分工:
(二)分支(办事)机构的职责。
1.审核受委托银行人员办理UKey的申请,审核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为受委托银行实际从事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人员;(2)受委托银行单位负责人是否已签署审核意见,签字、盖章是否清晰完整。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
2.发放UKey的相关要求参照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3.要加强日常使用过程中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UKey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UKey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防范因UKey的违规使用造成各种风险。
4.建立受委托银行人员UKey档案,相关要求参照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二)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科的职责。
1.负责对分支(办事)机构上报的办理UKey申请进行复审。
2.建立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3.负责对全市受委托银行UKey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以上3个方面职责的相关要求参照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归集管理科的职责执行。
(三)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的职责。相关要求参照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客户服务科的职责执行。
第二十条 分支(办事)机构人员公积金中心UKey的审核、制作、发放、监督管理的内部职责分工:
1.分支(办事)机构的职责。(1)审核把关。根据办理业务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申领使用公积金中心UKey的人员范围,不得为非本分支(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关系统操作职能的人员申领公积金中心UKey。相关申领材料经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中心组织人事科。(2)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已申领公积金中心UKey人员使用UKey的管理,杜绝将公积金中心UKey借给他人使用和使用他人UKey登录并操作系统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2.市公积金中心组织人事科的职责。逐一审核分支(办事)机构所上报申领公积金中心UKey的人员是否为在编、聘用和外包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合申领使用UKey操作相关系统。审核内容还包括UKey申请表中持有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负责人意见、本人签字等内容,审批通过后,转报客户服务科。
3.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的职责。除参照第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执行外,还要结合本科所掌握的有关信息审核申领人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合申领使用UKey,监督检查各分支(办事)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UKey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市公积金中心科室人员 UKey的审核、制作、发放、监督管理的内部职责分工:
1.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室职责。根据办理业务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申领使用UKey的人员范围,不得为非科室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关系统操作职能的人员申领UKey。相关申领材料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中心组织人事科。加强对本科已申领UKey人员使用UKey的管理,杜绝将UKey借给他人使用和使用他人UKey登录并操作系统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2.市公积金中心组织人事科的职责。逐一审核各科室所上报申领UKey的人员是否为该科室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合申领使用UKey操作相关系统。审核内容还包括UKey申请表中持有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科室负责人意见、本人签字等内容,审批通过后,转报客户服务科。
3.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科的职责。除参照第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执行外,还要结合本科所掌握的有关信息审核申领人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合申领使用UKey,监督检查各科室是否存在违规使用UKey的行为。
第五章 公积金中心UKey的管理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市公积金中心建立UKey使用情况稽查制度。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积金UKey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UKey违规行为的处罚,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业务UKey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市公积金中心UKey管理,确保系统操作安全,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市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严禁出借公积金中心UKey
1 .受委托银行人员,严禁将公积金中心UKey借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单位及个人使用资格。
2.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科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含服务外包人员),严禁将公积金中心UKey借与他人使用,并必须做到:工作人员、UKey、所办理业务相吻合。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双方6个月绩效工资,扣发单位负责人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综合管理考核项15条规定扣除(最高分)20分。
(二)严防公积金中心UKey及密码被他人盗用
UKey用户应按规定保管好公积金中心UKey及密码,严防被他人盗用。因保管不善造成公积金中心UKey及密码被他人盗用,造成损失的由UKey用户单位和个人负责。
公积金中心UKey及密码被他人盗用后,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扣发持有人6个月绩效工资,扣除单位负责人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综合管理考核项15条规定扣除(最高分)20分。
(三)公积金中心UKey丢失,人员因借调、调出、退休或其他原因,长时间不用公积金中心UKey,应及时申请注销。不及时上报注销的,一经发现扣除单位负责人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综合管理考核项15条规定扣除(最高分)20分,造成的损失由单位和当事人承担。
(四)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室、各分支(办事)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违规申请、使用中心公积金UKey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公积金中心网厅UKey申请表.1》
2.《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2》
3. 《乡镇银行网点UKey申请表.3》
4.《市中心科室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4》
5. 《分支(办事)机构公积金中心UKey申请表.5》
6.《公积金中心UKey信息变更表.6》
7.《网厅缴存单位UKey申请汇总表.7》
8.《市中心科室、分支机构UKey申请汇总表.8》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