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的通知
潍公积金〔2017〕64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已经市公积金中心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
为保障市公积金中心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切实提高市公积金中心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现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公积金中心各科、各分支(办事)机构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类
(一)事故灾难:业务系统事故、火灾、断电、交通事故、公共设施事故等。
(二)社会安全事件:办公环境受到干扰或冲击、群体性信访、盗抢案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
(四)自然灾害:破坏性地震、雪灾、洪灾等。
三、组织领导
市中心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各分支(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心应急办”),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总体指挥。组长对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科、各分支(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或本分支(办事)机构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中,应遵循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顺序开展救援。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各科、各分支(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要在发现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处置,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五、处置流程
(一)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发现人员要力所能及的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科或本分支(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各科或分支(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并立即通知火警、匪警、急救等,积极处置、开展自救。如遇与需相关部门合作的,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三)发现突发事件的科室或分支(办事)机构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中心应急办报告。市中心应急办在接到发现突发事件的部门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汇总情况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按具体指示做好后续跟进和处置并通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各科或分支(办事)机构应根据本科或分支(办事)机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按本方案制定相关工作的具体预案(如:机房应急管理预案、服务大厅突发事件预案等)。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当、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安全稳定事故和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通过模拟实际情况,做到掌握应急处置技能,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培训相关应急管理知识和案例,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管理意识。
(四)做好应急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各科或分支(办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消防、应急照明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应急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检查工作,并确保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